理財第一波:薪俸稅的開支扣減 - 李兆波

理財第一波:薪俸稅的開支扣減 - 李兆波

不少讀者來電郵查詢有關父母免稅額事宜,包括額外供養父母免稅額,是否一定要與父母同住,及如果父母正在工作但年過60歲,可否申領供養父母免稅額。
報稅表內有兩題相關的是非題要納稅人回答,包括有否給予每年1.2萬元予父母作生活費,或是否全年或至少半年連續與父母同住,稅務局在收到報稅表後,會根據答案決定納稅人是否可享有父母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。因此父母是否正在工作,不是考慮因素之一。

經紀牌費無法扣稅

在個別人士報稅表中的4.3項有扣除一欄,是有關支出及開支,不少納稅人認為上班的車資、飲食以至家傭都是賺取收入而引致的開支。稅例第12(1)(a)條規定,要扣減開支,該開支必須是完全、純粹及必須為產生該應評稅入息而招致的,即是指在執行受僱職務過程中所招致的開支。
有納稅人申請經紀牌費作為開支,由於經紀牌費是納稅人在受僱前已發生,以容許其去賺取應評稅入息的開支,而非於執行受僱職務過程中所招致的,因此不符合稅例第12(1)(a)條的規定,稅務委員會對其申索的扣減經紀牌費不予支持。不同於專業學會的會費,可以扣減稅款。

李兆波

教師自修書籍不計

有教師為用來自修、提高自己教學質素和可借學生閱讀的參考圖書光碟,申索扣減支出,其任職的中學稱已為教師提供書籍及教材,但教師可自由選購參考書籍,不過校方並無津貼。稅務局反對納稅人上述扣減申索,因為有關開支不是其履行教師職務時必須招致的開支,也是資本性的開支,即是可使用一段時間,及不符合稅例就個人進修開支的扣除。

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
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李兆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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