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薪年假納破欠保障

有薪年假納破欠保障

【本報訊】勞工顧問委員會昨開會通過將有薪年假,納入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,若建議獲立法會通過,僱員日後可以獲賠償一年內未放、最多14日的年假,最高賠償金額為一萬零五百元,破欠基金每年額外增加1,570萬元支出。

勞方稱仍然不足

勞資雙方代表都贊成增加保障範圍,認為能更有效保障僱員利益。不過,勞方代表崔世昌認為,除應加入法定休息日外,保障範圍增至最多14日年假仍然不足,希望勞顧會日後再作檢討。資方代表何世柱說,雖然現時破欠基金盈餘有超過15億元,但經濟不景,預料有更多僱員提出索償,需要小心處理,他相信再擴大保障範圍機會不大。
另外,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,今年首4個月發生59宗勞資糾紛,較去年同期上升84%,但有70%個案和解,強調勞資關係尚算和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