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均來集團前董事總經理戴志華及均來附屬公司前董事林孝震,在發展屯門茵翠豪庭時,以虛假付款證明書,誘騙律師行發放小業主買樓花的5億元定金,06年因串謀詐騙等罪成立,分別判監5年及4年。均來的前董事在二人被捕後,以公司資金替他們付保釋金及律師費。均來的清盤人昨以公司名義入稟高等法院,向多名前董事追討有關費用。
原告為正在清盤的Gold-FaceHoldingsLtd及均來企業有限公司。9名被告包括林孝震、均來集團的前執行董事戴蕭玉萍、吳日章、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雲大棉及梁樹賢等人。
原告指,自戴志華及林孝震在03年5月被捕後,9被告違反責任及疏忽,利用原告的資金支付保釋金、薪金、律師費、顧問費等費用。
案件編號:HCA1257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