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童院欺凌被告感化

女童院欺凌被告感化

【本報訊】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一名14歲女童,連續兩日在院舍內,遭三名院友剝光豬欺凌及非禮,甚至以梳及手指插下體。繼早前一名17歲女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後,另一名13歲女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5個月。

官讀求情信揶揄被告

該名13歲女被告承認兩項非禮罪後,早前申請推翻答辯,希望法庭視她沒有認罪開庭審訊,但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聽罷她及早前代表她的大律師作供後,拒絕申請。
辯方昨呈交女被告所撰求情信,希望法庭讓她繼續學業。郭官讀信後揶揄她:「你唔好以為寫幾隻字就可以欺騙法官,唔係咁容易,小朋友」。郭官指被告糾黨在兒童院內欺凌受害人,令受害人不能安心受訓,案情嚴重,考慮被告年紀尚輕,遂判感化。
案情指,今年1月17日,14歲受害人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內,遭三名女院友強脫衣服,掹恥毛及以梳及手指插下體。次日,三人重施故技,受害人向母親訴苦,報警揭發案件。
三名女院友分別13、16及17歲。16歲的黃姓被告不認罪候審;17歲被告麥凱姍已認罪及判入更生中心;13歲女被告則在認罪後反口,說不明白案情摘要,但當值律師服務的聯絡主任,脾氣暴躁,她「唔想屋企人咁辛苦,又唔知自己拋(囚禁)幾耐,所以咪認囉」。她解釋,當日只曾大笑,沒參與欺凌受害人。不過,早前代表她的大律師,說當日已向女被告逐字逐句解釋案情,她當時並無表示不明白。
案件編號:TMCC1211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