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昨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一名牽涉旺角威迫裸男遊街事件男子,當公眾以為真相可望大白之際,消息指疑人對警方「十問九唔應」,態度毫不合作,令案件未能取得突破性發展。
片段或會成證據
法律界人士梁永鏗律師指出,目前最重要是案中被迫「剝光豬」的男事主,願意向警方交代事件,否則這宗沒有受害人的刑事恐嚇案,即使警方成功拘捕片段中其餘兩名涉嫌疑人,亦不易將他們入罪。
梁永鏗稱,事件中男事主當眾裸露身體雖屬干犯「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」罪,最高刑罰可罰款1,000元及監禁6個月;但若事主能解釋是在被威迫下脫光,這樣他已變成「受害人」身份,不會被起訴。
他補充,若最終未能找到受害人,但被捕疑人經警方盤問後認罪,同時警方找到掌握證據的街坊願意頂證,例如提供到疑人恐嚇受害人對話內容等資料,亦可考慮提出起訴,至於有關的裸體示眾片段雖未收錄對話內容,但日後亦可提交律政司考慮。律政司會衡量是否有足夠證據令疑人入罪,才決定是否作出檢控。
本報記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