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名校喇沙書院揭發校園藏毒案。教師發現一名中四男生精神有異樣,並從男生身上搜出三粒「搖頭丸」,以及其他受管制的消炎藥。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,男生否認藏毒及管有第一類毒藥兩項控罪,案件押後至8月24日開審。 記者:戴國輝
現年16歲被告昨由一名成年男親友陪同到庭應訊,被告樣子斯文,戴黑框眼鏡,身穿白色長襯衫及灰色西褲。他應訊時神情嚴肅,但見他穿上凉鞋,左腳趾包紮起來。不過,當他離開法庭時健步如飛,更向拍攝的記者說:「行開啲」。
教師及同學將作證
控罪指被告於上月3日在九龍城喇沙利道18號喇沙書院內,管有三粒共含0.21克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,以及沒有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規定而藏有3.68克粉末,粉末內含甲芬那酸。
主控官表示,控方將會傳召三名證人,包括懷疑被告藏毒的教師、學生及到場調查的警員,鑑於作供的師生需應付考試,控方希望案件的開審日期能遷就他們。暫委裁判官許俊聲安排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開審。男生准以現金1千元保釋候審。
據悉,被告案發當日需要上課,教師及同學二人均發現被告神色有異,教師於是向他搜身,從他身上搜出涉案毒品,於是通知校方報警。
校方不知男生被控
喇沙書院姓鄧副校長指涉案男生念中四,他案發後至上庭前一天仍照常上課,但校方不知道男生已被檢控,直至傳媒查詢才知悉。副校長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。
喇沙書院昨日發表聲明,指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,校方不便評論。聲明強調校方一直重視學生品行,並不時與家教會合作,在學校及家庭推行反吸毒教育。
喇沙書院上月在由保安局舉辦的禁毒辯論比賽總決賽中勝出,辯題是「學校比家長有更大責任去預防學生吸毒」。
保安局禁毒處資料顯示,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屬於興奮劑,即俗稱的搖頭丸、E仔及狂喜,濫用會令吸毒者脫水、筋疲力盡、肌肉衰弱、抽搐及崩潰。
案件編號:KCCC2817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