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先科國際造巿引發的妨礙司法公正案,律師林炳昌被指串同先科前主席黃創光與女友徐敏偲,干擾受廉署保護的女證人,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,判囚4年,黃及徐則判監3年及兩年半。上訴庭昨不但駁回三人上訴減刑的申請,並接納律政司覆核加刑申請,把林的刑期由4年加至6年,黃則由3年加至5年。
仍准保釋候上訴
林炳昌(57歲)及徐敏偲(29歲),上周剛獲終審法院批出許可就定罪上訴,且准許分別以200萬元和10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,故林、徐毋須即時重返監獄服刑。
服刑期間頭髮斑白的林炳昌,已把白髮染回黑色,當得悉遭加刑後面色一沉,顯得憂心。他離開法院時表示,加刑判決並非意料之內,「人嚟嘅,減就梗係開心,加就梗係唔開心。」問他會否就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,他表示先研究判詞。
上訴庭二對一大比數接納律政司加刑申請,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及法官韋毅志在判詞指,林炳昌身為律師,有責任執行司法公義,卻妨礙司法公正,利用法律機制,為客戶達致無法無天及邪惡的目的,打擊司法公義的核心,嚴重損害公眾及法庭對法律專業人士的信任,罪責較黃更重。
官指林幕後發動
而林幕後發動串謀妨礙司法公正,雖然參與僅得4日,但其行為是持續,兼且他曾任廉署調查員,是意識女證人正受廉署保護,加上把傳媒牽連在內,意圖把女證人的身份向公眾揭露,均加重案情嚴重的因素。
至於已潛逃的黃創光,馬道立及韋毅志指黃是事件始作俑者,全面參與,以不同策略務求接觸到受廉署保護的女證人,揭露她身份,刑期明顯不足。不過,副庭長鄧國楨則持相反意見,認為原審判刑並非過輕。
黃、徐及林於04年7月,為阻止女證人為廉署指證涉嫌造巿的黃創光,訛稱她遭廉署禁錮,替她申請人身保護令,遂控告他們串謀妨礙司法公正,徐另控企圖發假誓。
案件編號:CACC248/06、CAAR8/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