恢復陪審員制 日人抗拒

恢復陪審員制 日人抗拒

日本中止陪審員制度66年,昨天(周四)正式恢復,為司法制度注入公民角度,展開戰後最大司法改革,但大部份日本人抗拒當陪審員。

兼審訊判刑 終身守秘

日本陪審員制度於1923年成立,1943年廢除,昨天復行,但只適用於地方法院刑事案初審,審訊將由六名從合資格選民選出的陪審員,聯同三名法官一起審案和判刑,經由過半數的意見決定被告有罪無罪及量刑輕重。比起美國陪審團只參與裁定、判刑由法官決定,日本陪審員責任更大。
儘管法務大臣森英介形容這是戰後最大的司法改革,但日本《讀賣新聞》調查顯示79%日本人不願做陪審員,因為日本的陪審團限制多,要終身守秘,不能像美國陪審員般可在結案後跟傳媒談案情,違者被判監半年或罰款50萬日圓(40,850港元)。陪審員在審案期間每天可得到10,000日圓(817港元),但拒當陪審員會被罰款10萬日圓(8,170港元)。
法新社/中央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