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財第一波:同住與額外父母免稅額 - 李兆波

理財第一波:同住與額外父母免稅額 - 李兆波

想獲得3萬元額外供養父母免稅額,要求在有關課稅年度內,納稅人與父母全年同住而毋須父母付出十足有值代價。父母要60歲以上,如只有55歲,只可申請1.5萬元額外免稅額。
有多少納稅人與父母同住而領取額外供養父母免稅額?據稅務局在07/08年度年報顯示,申索該免稅額金額達72.4億元。如全部有關納稅人的父母都年滿60歲,將涉及至少24萬納稅人,即最少有24萬位納稅人與父母同住。

稅款與政府服務不相稱

不少納稅人對政府的施政水平不滿意,因付出的稅款與服務水平不相稱。不滿歸不滿,不符合資格便不應申索有關免稅額。3萬元免稅額等如最多5100元稅款,足夠兩人去台灣旅行。
07年有兩個在稅務上訴委員會關於額外供養父母免稅額的案例。上訴人父母皆年過60歲,91年購入及居住在E物業。上訴人00年結婚。婚後跟妻子聯名購入及居住在G物業。G和E物業在同一座大廈只有數層之隔,夫婦仍維持和其父母親密接觸,下班後總是先去E物業吃晚飯,然後才回G物業睡覺。

李兆波

同物業不同單位不算同住

01年上訴人的兒子出世,由其母協助照顧。其母會送小孩子乘校車上學,小孩放學,其母便接他回E物業。上訴人下班後會先去E物業,陪兒子做完功課再吃完飯,才回G物業睡覺。他的通訊地址還是維持E物業的地址。G物業也沒有電話,他的朋友要找他,除打他的手提電話,便是打電話去E物業,其父母從不在G物業留宿。
結果上訴人敗訴。與另外一宗涉及父母住在只隔幾條街的物業一樣,他們不與父母同住。

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
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李兆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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