盈拓提理據上訴終審

盈拓提理據上訴終審

【本報訊】昨日是電盈(008)私有化上訴庭判詞下達後的第9天,電盈大股東、在新加坡上市的盈科拓展公佈,已向本港上訴庭提交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文件。證監會發言人亦確認,已知悉有關盈拓上訴終審的理據,惟不便透露內容。該份文件副本亦會寄予在庭上曾經陳詞的小股東。

要求釐清「拆股」合法性

消息人士透露,盈拓律師代表是根據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》第22條入稟終院,以重大法律觀點為由,要求釐清在私有化事件上「分拆股份」是否合法,以及日後「拆股」是否仍屬股東權利;盈拓亦要求終審庭裁決,上訴庭法官評論私有化動機和作價的做法是否恰當。消息人士又指,上訴至終院的聆訊何時排期並不重要,因電盈私有化計劃已於4月23日告吹。
事實上,上訴終院要先排期,按慣例,要待上訴庭3位原審法官稍後開庭,決定是否受理盈拓的終審上訴申請。若上訴庭拒絕受理,盈拓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。
不過,接近盈拓大股東李澤楷的消息人士近日已表明,就算上訴庭不批准上訴,亦不代表他會再輸一仗,因這場仗並非關鍵,「事關電盈必定會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,屆時會再準備法律理據打官司,總之呢鋪一定打到底。」法律界人士一般估計,終審法院聆訊排期一般要三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