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政府原訂今年7月1日起,規定學校需註冊法團校董會,但遭本港三大辦學團體反對,至今仍有近半學校未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,政府於是提出將實施限期押後兩年,昨獲立法會通過這項建議,以便學校有更多時間準備。
四成學校未交章程
立法會昨通過修訂《教育條例》,將學校提交法團校董會的章程限期,由今年7月1日押後至2011年7月1日,以便讓學校有更多時間準備。
教育局局長孫明揚表示,現時全港仍有四成多學校未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,由於規模較大的辦學團體,需較多時間籌備成立法團校董會,押後限期能令學校有更充裕的時間籌備。
孫明揚指出,部份學校就政府要求成立法團校董會提出司法覆核,必須等待法律程序完結,但他保證政府會善用時間,與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,透過所有相關渠道,尋求雙方接受的方案。
《教育條例》草案委員會主席何秀蘭指出,當年在審議草案時已發覺有很多不足之處,希望政府趁這兩年提出修訂,堵塞漏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