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人挑戰功能組別選舉

工人挑戰功能組別選舉

【本報訊】繼早前有的士司機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挑戰立會功能組別選舉。另一名三行工人昨亦入稟高院,指現行《立法會條例》中,功能組別地產及建造界團體票安排,剝奪投票權,且易「種票」及操控選票,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巿民享有選舉權利及平等原則,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條例違憲。
申請人羅堪就,為民間電台成員,以信託形式為保釣行動委員會持有一艘漁船,他報稱三行工人,月入約4,000元。

現行制度易被操控

被告在入稟狀中指出,按照現行立法會條例功能組別地產及建造界是實行「團體選民」,只有商會會員才有資格在該界別投票,而商會只接受公司申請成為會員。
羅自覺隸屬該功能組別,卻沒有投票權,條例令投票權落入公司及團體手上。羅指出,現行制度容易「種票」及操控,令一間機構可擁有多張選票。
案件編號:HCAL55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