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技工與13歲醉娃性交候懲

兩技工與13歲醉娃性交候懲

【本報訊】13歲女生相約朋友深宵在街頭飲酒聊天,飲至酩酊大醉,遭朋友的兩名友人分別帶往河畔及籃球場「打野戰」,她翌日告知家人報警。任冷氣維修技工的兩名被告,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,還柙至下月10日索取心理報告及受害少女的創傷報告始判。首被告彭志輝(30歲)與次被告蘇嘉駿(19歲),原被控強姦罪,昨日獲控方接納承認交替性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名。
辯方求情時稱,兩名被告主觀地以為事主同意性交,首被告因醉酒一時性衝動及濫交,鑄成大錯。次被告在案發前兩天見過事主,對她有好感,欲展開追求。

官斥被告乘人之危

法官張慧玲指出,事主一晚與兩名不相識男子性交,首被告與她年紀相差大,刻意帶醉酒事主到河邊,令她難以反抗,直斥他乘人之危,只為達到性交目的。
案情指出,去年8月23日晚11時半,正放暑假升讀中二的事主,相約同學在粉嶺華明邨聊天,數名朋友包括次被告加入,聯袂在粉嶺和興遊樂場飲啤酒談天。稍後,次被告的朋友黃浩森及首被告駕車抵達。
其後,首被告及黃將事主拉上車,駛至上水天平路安國花園新邨附近河畔,黃離車獨留首被告與事主在車廂內性交。
完事後,黃返回車上,首被告駕車至祥華邨,與次被告會合,次被告繼而帶事主到華明邨附近的籃球場與她性交。及後一夥兒再會合,事主向朋友投訴。翌晚她致電家人並報警。
案件編號:HCCC9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