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監守自盜一萬八千元房協前女高層上庭前跳樓亡

涉監守自盜一萬八千元
房協前女高層上庭前跳樓亡

【本報訊】香港房屋協會一名前高級女經理,涉嫌監守自盜偷去房協一萬八千多元,被廉署檢控惹上官非,她原須於昨日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,卻於清晨時分從荔枝角美孚新邨12樓租住的單位跳下自殺,當場傷重死亡。據悉,女事主本身患有癌症,警方不排除她因擔心訴訟結果,加上身罹絕症,在雙重困擾下而跳樓輕生。記者:宋光明、梁偉權

跳樓自殺喪生女子蔣家玉,51歲,有一年邁母親及一弟一妹,在美孚新邨另一單位居住。

曾經與張建宗合照

資料顯示,女事主加入房屋協會工作28年,為房協老臣子,曾於前年11月代表房協,與金鐘扶輪社合辦步行籌款活動,為長者提供「一線通平安鐘」及其他服務;另在房協與社聯公開活動中,她曾與現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合照。蔣家玉去年因被揭發監守自盜,當時的職位為高級經理(物業管理)。
案情透露,蔣家玉涉嫌於2006年8月7日至2008年2月4日任職房協期間,偷取房協一筆約18,360元款項,於今年1月21日被廉署落案控以一項盜竊罪,案件曾於1月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;當時蔣家玉否認控罪,案件排期至2月20日預審,其後再押後至昨日暫定一連四日審訊,當日她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候審。
消息稱,蔣家玉去年涉案後,於同年4月向房協提出辭職,數月前獨自租住美孚新邨蘭秀街道16號12樓一單位。據單位業主表示,蔣家玉入住後表現正常,有街坊指前日曾在大廈外與她碰上,未見有任常異樣,對她昨日突然跳樓自殺喪生,深感詫愕。
蔣家玉原須於昨日早上出庭,為被指監守自盜罪名應訊,她卻於清晨6時許,被發現從12樓住所客廳攀窗跳下自殺,當場死亡毋須送院。蔣的胞弟其後趕至現場認屍證實胞姊身份,他向警員透露胞姊患有癌症,警方在單位內未發現有遺書,調查後懷疑女事主因擔心訴訟結果,加上身患絕症雙重困擾下,在出庭前跳樓輕生。

蔣家玉(左)生前代表房協社聯公開活動,與現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合照。網上圖片

房協表示難過惋惜

房協發言人昨回覆本報查詢前僱員蔣家玉跳樓喪生一事表示,對於今次不幸事件表示難過及惋惜,會盡可能為死者家人提供所需協助。
該宗偷竊案原安排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,但甫開庭辯方律師指出被告蔣家玉於早上在寓所跳樓身亡,裁判官聽後亦表詫愕,遂將案押後至6月2日處理。
案件編號:ESCC457/09

房協前高級女經理跳樓示意圖

1〉女事主涉偷取房協一萬八千多元,被廉署落案控以盜竊罪

2〉她早前因為身體不適,經醫生檢驗證實患上癌症

3〉女事主昨早應出庭應訊,但清晨在12樓住所攀窗跳樓死亡

4〉女事主從美孚新邨租住12樓單位客廳攀窗跳下(箭嘴示)。

話你知:被告死亡控方將撤控罪

對於有被告在審訊期間自殺死亡,案件會如何處理。陸偉雄大律師表示,被告在案件開審期間突然死亡,控方會按程序調查被告死因,核實死者的身份,包括透過DNA(脫氧核糖核酸)驗證,以查證死者是否被告;若確定死者與被告是同一人,控方會向法庭申請撤銷控罪,提出被告已死亡,毋須等候被告的死亡證發出。
若案件正進行中,且被告已答辯及不認罪,控方會在法庭上通知法官,證實被告已死去,並作出不提證供起訴,令控罪不成立,在文件上紀錄被告無罪釋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