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為鼓勵國內企業「走出去」,及扶持金融危機下境外中資企業,國家外滙管理局擬進一步放寬,內地企業於境外投資涉及的外滙管制措施,包括放寬審批規限,及擴大境外投資外滙資金來源範圍。
內企外闖 准提供貸款
外管局昨發表《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滙管理規定(徵求意見稿)》(下稱《規定》),建議擴大境外投資外滙資金來源範圍,內地機構可使用自有外滙資金、國內外滙貸款、人民幣購滙、留存境外利潤等資金在境外直接投資。另擬將境外投資外滙資金來源審核方式,由事前審核改為事後登記,又容許內地機構可向其境外投資企業,提供商業貸款及融資性擔保,對境外投資企業的後續融資提供支持。將外管局對內地機構境外投資資金滙出的管理,由以往核准制調整為登記制。
此外,若經外管局核准,內地機構在其境外項目正式成立前的籌備階段,可滙出投資總額一定比例的前期費用。對於境外投資企業的利潤及減資、轉股、清算等資本變動所得,留存境外或滙回境內的處理方式和管理原則亦獲確立,並進一步確立與商務部共同實施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制度,完善境外投資外滙管理的全過程監管。
雖然《規定》方便了內地機構的外滙投資,《規定》的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,外管局可根據情況調整相關外滙管理政策。路透社引述外管局一官員稱,一旦國際收支發生逆轉,中國適時調整相關外滙管理政策預留空間。
促進企業境外投資建議
‧擴大境外投資外滙資金來源範圍
‧有關外滙資金來源事後登記
‧境內企業可向其境外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及融資擔保
‧相關資金滙出改以登記制
‧境外投資項目正式成立前,容許對項目滙出一定比例前期費用
‧明確境外投資盈利或股權變動的外滙管理原則
‧與商務部共同實施海外投資聯合年檢制度
資料來源:外滙管理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