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踏進青春期的一名16歲兄長,聲稱對性好奇,自親妹11歲開始便非禮她,至親妹13歲,要她獻出「第一次」不果,便令她替其口交。區域法院法官陳慶偉昨指斥,被告非禮親妹的行為變本加厲,認為兄長具有保護幼小弟妹的責任,即使妹妹應允要求,亦不代表心甘情願,最後判被告入教導所。案件編號:DCCC53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