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明愛醫院去年發生見死不救事件。醫管局成立的專責委員會,指急症室主管吳奎醫生在應變上有不足需要負責,懲處他凍薪及禁止升職至少14個月。吳認為委員會的調查手法不當,未有給予抗辯機會及尋求法律代表,實違反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。他指懲處有損聲譽及事業,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推翻醫管局及委會員的決定。
指沒有機會作抗辯
醫管局發言人表示,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,不宜回應。吳奎醫生去年1月才當明愛醫院急症室主管,他在入稟狀指出,去年12月20日,發生病人楊德祥在明愛醫院門外失救事故,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被指示,就事故展開調查及呈交報告,報告於今年1月2日完成呈交醫管局。
而醫管局同月19日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,成員包括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,成員於翌月3日親到醫院召見多名員工,與成員見面約1小時。
吳指稱,當時他相信委員會只為蒐集事實,從無意識到或獲預先警告,調查有可能會對員工進行紀律處分。
同月15日,他驚訝地看到報章報道,他與馬學章被指需為事故負責及受懲處。兩日後,蘇利民召見他及馬,告知調查結果。至上月,他向醫管局投訴委員會的處理手法,要求交代理由,但未獲實質回覆。
吳認為,按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他享有公平審問的權利,該委員會不但並非按《公務人員(管理)命令》合法成立,亦剝奪他獲公平審問,他根本不知對他的指控,又沒有機會抗辯及享有法律代表。然而,事件影響他聲譽,有損其事業及生活。
記者昨日到當日肇事的明愛醫院懷明樓正門,發現院方已加設了行車路線圖,指示往急症室的方向。
案件編號:HCAL54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