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一名女病人指控註冊牙醫黃暉,未能為其下顎巨型囊腫作適當治療,手術前沒有清楚解釋風險,未完全根治好便訛稱手術成功,至傷口爆開後才知錯,主動退回治療費。牙醫管理委員會昨裁定黃暉低估病情、高估自己能力,專業失當,向他發出警告信。 記者:張文傑
女病人劉佳妮昨日出席牙委會聆訊,她在投訴信中指出,04年7月中她在牙痛逾一年後,向黃暉求診,黃暉只為她照一張小型X光片,發現其左下顎有一個囊腫,數日後替她進行手術,剝掉患處一隻智慧齒,開刀為她取出囊腫,傷口縫了5針。
「話會自己好番」
劉佳妮昨日作供說,當時手術完畢後傷口很痛,之後爆線,口腔內形成一個大洞,需再縫3針,「最後佢只係塞咗紗布落傷口,畀止痛藥同抗生素我食,話會自己好番。」
劉佳妮其後仍感痛楚,於04年7月26日到大埔那打素醫院急症室救醫,再被轉介至威爾斯親王醫院接受治療。兩日後她與母親找黃暉,獲退回治療費用。
辯方律師指黃暉一開始為劉佳妮診治時,曾建議她轉往菲臘牙科醫院治療,但對方嫌該院離家太遠而拒絕;不過,劉佳妮作供時堅決否認有聽過任何轉介建議。
同年8月,劉佳妮在威爾斯親王醫院終成功取出約8厘米乘6厘米大的水狀囊腫。06年她聘請律師向黃暉作出民事索償,及後雙方達成和解,去年她恐影響和解協議一度拒絕出席牙委會聆訊作供,最終她被勒令要出席聆訊。
牙委會發警告信
專家證人張念光在庭上表示,黃暉為劉佳妮照的X光片太小,確定有囊腫後沒有做電腦斷層掃描及組織病毒測試,檢查不夠詳細。他認為黃暉低估了病情,而他只是普通牙科醫生,無足夠技巧取出如此大的囊腫,亦沒有在手術前講清楚風險,傷口爆線後仍稱手術成功是謊言,最終令病人需接受另一次牙科治療,承受多一次痛楚。
牙醫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炯康指黃暉低估病情、高估自己能力,黃沒有任何轉介信等紀錄證明自己有作出轉介建議,但鑑於他已即時知錯退款,其失誤無令病人病情加重,無違規前科,故只向他發出警告信,警告毋須刊於憲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