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商人陳書偉因不服福田區法院判決,他因在上訴書中的「事實和理由」一欄中僅寫了一個「操」字而被行政拘留15天。他其後以相同上訴狀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,但前日獲法院以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為由,退回他的申訴書。陳書偉稱將研究一下相關法律,再決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。北京《京華時報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