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金知多啲:自僱者合資格可獲注款

積金知多啲:自僱者合資格可獲注款

問:本人開設畫廊,但因生意不好和經營成本不斷上升,平均每月收入只有大概1萬元,而我每年都有以自僱人士身份為強積金供款,我認為自己應合資格獲得6,000元注款,奈何至今仍未收到通知。請問我可從甚麼渠道核實自己的注款資格?

答:由於你是自僱人士,若你符合下列情況,便符合注款資格:
1.在2008年2月29日當日持有強積金供款賬戶;及
2.就涵蓋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的強積金計劃年度,成員向受託人申報或於其紀錄中的全年入息不超過12萬元,即每月平均入息為1萬元或以下。
(如上述期間涉及兩個計劃年度,則只要其中一個年度的每月平均入息為1萬元或以下便可。)

若認為自己合資格獲得注款,可於2009年9月30日前,致電積金局注款熱線:29266000查詢或要求覆核資格。至於認為自己不符合資格而又獲注款的人士,則應盡快聯絡積金局。積金局網頁 http://www.mpfa.org.hk。積金局熱線:291801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