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金局研究 放寬提早取回供款

積金局研究 放寬提早取回供款

【本報訊】強積金計劃推行十年,強積金管理局明年會就強積金制度進行多項大型檢討,包括研究是否需要調整強積金供款上下限,以及放寬僱員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的規定。日後僱員失業、置業、患重病或無錢供子女讀書,可能有機會先取回部份強積金應急。但由於涉及修例,即使落實放寬,最快三至五年後才能正式實施。

每月二千宗申請

根據強積金條例,僱員於65歲退休年齡才可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,但法例容許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,永久離開香港,及以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僱員,提早取回強積金。消息指,每月都有2,000至3,000宗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。
新任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昨日與傳媒茶敍時透露,局方明年將展開大型諮詢,參考外國的做法,研究是否可放寬提早領取強積金的限制,「睇吓乜嘢情況下可以提前攞(強積金),同埋可以攞幾多。」她指出,有意見認為若僱員在失業、子女入學需要支付較高金額學費、患重病、遇意外,及計劃置業等情況下,應有權取回部份強積金供款應急,局方現階段持開放態度,在尊重員工意見的前提下,亦會保障員工長遠的退休福利,「我哋冇理由日日閂住道門,適當時要開閘。」
但胡紅玉強調,由於需要進行公眾諮詢及修改條例,即使落實放寬,估計最快三至五年後才可實施。
此外,積金局每四年會檢討強積金供款上下限規定,對上一次檢討在06年進行,明年需要重新檢討。現時強積金需供款入息上限為20,000元,供款入息下限則為5,000元。
積金局前主席范鴻齡曾公開批評強積金計劃收費食水深,迫使部份受託人自願減費。胡紅玉表示,她未來會繼續游說受託人下調收費,同時局方已成立工作小組,研究將供款程序電子化,簡化程序後受託人有望調低收費。

工會組織有保留

本身是工聯會副會長的積金局非執行董事黃國健,反對積金局放寬提前取回強積金的規定。他說,強積金推行的原意,是希望保障員工退休後有較安定的生活,若容許僱員因失業等因素先取回供款應急,是不切實際的做法。
身兼職工盟副主席的強積金運作檢討委員會成員張麗霞指,雖然曾有失業人士反映由於申請綜援有困難,因此希望先取回強積金供款,但她對放寬取回供款規定有保留,認為當務之急應推行失業援助制度,協助有經濟困難的失業人士度過難關。

目前提早領取強積金條件

‧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;或
‧永久離開香港;或
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(須由醫生證明,所喪失的工作能力,須與之前從事的最後一類工作有關);或
‧死亡(可由遺產代理人申索)或
‧賬戶結存少於5,000元,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計劃作出供款,並表明無意在可見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

資料來源:強積金管理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