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專以海外華人為目標的跨國犯罪集團,致電事主訛稱中巨獎,誘騙對方支付手續費,騙款近1,400萬元。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沈小民昨判刑指,若不是有人提供銀行戶口予犯罪集團,騙案不能成功。法庭要打擊犯罪集團,不可以對棋子手軟,必須重判,就九名向犯罪集團提供銀行戶口的男女被告,分別判囚兩年至兩年半,並重判一名集團骨幹成員的妻子入獄五年半。
法官續指,本案犯罪集團的行騙手法並不高明,若受害人稍為精明便不會受騙。惟社會上總有容易受騙的人,這類人雖然愚蠢,但愚蠢並非罪行,他們須受法律保護。案中犯罪集團成功,相等於對社會構成持續的威脅。
年齡介乎28至60歲的6男4女被告,除兩人為港人外,其餘為台灣及馬來西亞人,受聘來港開戶口及協助清洗黑錢,其中第七被告王語忻(28歲)為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妻子,被控共27項洗黑錢及盜竊罪名。
案發於去年4月至8月間,12名居於澳洲、新西蘭及新加坡的事主接獲電話通知中巨獎,先後將合共600萬元「手續費」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,而有關戶口曾清洗的款項達1,400萬元。
案件編號:DCCC660-663&1065/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