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沒有在街頭,腳踢紅塵的千萬對運動鞋之外,發現過一個穿紅鞋子的女子?
女人到了三十歲,未婚,配上一襲米黃色的衣裙,着一對紅鞋子,能把自己穿成一則傳奇。
因為一對深紅色的鞋子,在人海之中,永遠都那麼Intriguing:平底,不要絲襪,配一隻黃色的藤箱,分不清是野餐盒子,手袋還是書包,一頭深栗色新燙的長髮,一點紅唇遙相呼應。這就是個人風格,昂首走在街上,這個女子是不是美麗絕色,有何相干?因為她穿出了自我。
在一個大城市,在衣着上,穿出自我,是民主最原始的基礎。因為一個女人的性格,能不受鋪天蓋地的廣告、代言人和贊助商的洗腦左右,能撇開婦女雜誌主編每年傳播米蘭巴黎時裝品牌發出的諭令影響,完全由自己做主:衣服的顏色、剪裁、手工,經過主人的一番心思,這就是性格獨立的表現。
自由,是從女人的衣着上最先體現的。英國哲學家柏林(IsaiahBerlin)論自由,有很淺白的洞見:
「自由(liberty)是什麼?就是我在生活中的決定,由我自己作出,不倚賴於外部的力量。我想成為自己,而不是其他人的工具。我是subject,而不是object。我的行動,由我自己的感覺和理性來支配,不是外面其他人的意志能擺布。我是somebody不是nobody。我是做事的人(doer),我決定(deciding),不是由別人來決定(notbeingdecidedfor)。我是我自己的司令,而不是別人野蠻、驅策、擺布的奴隸。」
先不要說言論和思想自由,這些太高深了。香港的年輕女人,可不可以擺脫薛凱琪、周汶錡、林志玲等一大堆護膚品和洗頭水的模子?可不可以在公眾場合說話時,不要那麼TVB腔?窮的時候,可不可以不穿波鞋,有了一點錢,可不可以都不用LV?
因為這些都是別人──廣告商、代言人、八卦周刊,來替你作出的決定,美其名,叫做「潮流」。人要自由,可不可以首先在低一點的層次,在衣着、鞋子、飾物上反潮流,例如,不用同一樣的手提電話繩子?
解決這一樣,再講高深的,可以嗎?例如,先扔掉一雙雙波鞋,換一對,say,充滿慾望感的紅鞋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