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十三歲網絡淫童有染的三劍客獲判有罪,完全在意料之中,縱使主動的事主真如辯方律師所說,透過「苦纏」這招才總算得米,法律確實規定未成年人是碰不得的,你一時心軟從善如流,畢竟觸犯了違禁品,東窗事發難辭其咎。教人驚訝的是法官出手如此重,犯案者既不是殺人也沒有放火,居然兩個判囚一年,另一個要坐一年半監,襟兄弟們如果在獄中擦肩而過,大概唯有相視苦笑,「風流何價」這種抽象的問題,一旦折現原來都幾揦脷。
報章的簡略報導疑點重重,其中最值得研究的,是劍客們與小網友貼身格劍互相切磋的一刻,知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年齡。以我一向的經驗,年近半百或年過半百但看起來青春常駐的基佬比比皆是,遠觀廿一二閒閒哋,近睹假如先一晚睡眠充足心情又靚加上場地光線暗,可以給人最多三十出頭的美麗印象。然而毛都未生齊的十二歲,能夠成功冒充大個仔的可能性似乎不高,就算天賦異禀,乳燕是很難裝扮成開屏孔雀的吧?剛巧有事打長途電話請教陳姓女友,順口講起時聞,她就這點和我討論了相當長時間,努力說服在法蘭西老人院養尊處優的我,現今活躍香港社交圈的青少年容顏和身軀都超標早熟,老積起來隨時可獲最佳視覺效果金像獎,約網友打友誼波的急色者一時疏忽,忘了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,矇查查成了兒童的樂園並不奇怪。呀,我們不姓包的法官大人,審犯有沒有查問小妖精可曾不擇手段瞞歲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