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妻獲攤分45%資產

離婚妻獲攤分45%資產

【本報訊】基金經理因婚外情與任銀行高層的妻子05年離婚,妻子要求攤分丈夫近一半資產,法官卻以男方因個人努力及技能累積逾兩億財富,去年裁定夫妻以65:35分產。妻子提出上訴,上訴庭昨認為個人技能非分配財產的考慮因素,裁定妻子可獲原先要求、即45%的資產。
涉訟夫妻均55歲,82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,91年丈夫成立投資公司,02年丈夫安排女友任投資顧問,翌年同居,至05年離婚。去年高院裁定男方只須將資產35%分給妻子,由於她個人財產值5,700多萬元,故丈夫只需交出4,900萬元。
案件編號:CACV127/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