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中年女工七年前在旺角一間粥舖當洗碗女工,上班第六天遇上可怕經歷。該女工稱遭廚房主管指罵,其後在後巷狹路相逢,遭主管拳打腳踢,途中主管更隨手拾起石油氣樽擲向她背部,令她身心俱受傷害。她現需坐輪椅代步,昨在高等法院興訟,向當時僱主索償,法官今日宣判。 記者:梁瑞珮
現年48歲的原告林杜楊(譯音),在庭外拒絕透露實際索償金額,只表示多過100萬元。原告於99年來港定居,已婚,育有三名兒女。她作供稱,於02年3月獲被告寬泰貿易有限公司經營的「心粥館」聘用當洗碗女工。同月27日第六天上班,工作期間突遭葉姓廚房主管責罵,指她前一晚未有清洗所有碗碟,一邊破口大罵,一邊揮舞手上的湯舀。
石油氣樽掟背
原告稱,她感到驚怕及受辱,遂向經理反映,惟經理聲稱若她現時離職,便不會獲發薪水。結果,她繼續工作,稍後往後巷倒垃圾時,跟葉狹路相逢,對方阻擋她去路,又問她是否「撩打」,繼而揮拳毆打她前額及胸口。原告續指,當時她感到十分驚慌,拔足逃跑,惟葉尾隨拳打腳踢,途中更隨手拾起石油氣樽擲向她背部,擊中腰間。她兜路走回粥舖,告知經理遇襲受傷,要求報警,惟經理不但拒替她報警,反叫葉逃走。最後,她堅決自行報警,葉遭警方拘捕,她知道葉其後被裁定襲擊罪成。
原告指,被告聘用葉時應知他有案底,有暴力傾向,當她向經理報告遭受葉侮辱時,被告理應預期葉有可能襲擊她,惟被告未有理會,故認為被告需對她的身體及精神創傷負上民事責任。據知,原告曾向被告追討僱員賠償,最終雙方達成和解。
案件編號:HCPI251/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