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酒藥水西醫減罰款

火酒藥水西醫減罰款

【本報訊】西醫幸凌宇於06年向病人處方含消毒火酒的感冒藥水,與女助護被裁定售賣不宜飲用藥水等六罪成立,分別被判罰款8萬及3,000元,二人昨就定罪及判刑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。法官認為控罪並無抗辯理由,撤銷推翻定罪的申請,但認為二人並非蓄意犯案,故將罰款分別減至45,000元及1,500元。
幸凌宇(37歲)被控於06年8月至9月,在其診所出售四樽未經註冊及不宜供人使用,含抗敏感藥氯苯那敏的藥水;女助護盧笑娟(51歲)則被控於06年9月,在診所出售一樽不宜供人使用的氯苯那敏藥水。
案件編號:HCMA574/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