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瀕危動物宜先查條例

養瀕危動物宜先查條例

喜愛飼養另類小動物的江先生,早前在旺角一間寵物店購買了一隻價值800元的盾臂龜,購買當日店方沒有發出單據,及後追問又拒絕補回。後來他得知該龜隻屬受保護動物,擔心有關寵物屬不合法進口,而他飼養恐觸犯法例。

可致電漁護署查詢

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,根據本港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,盾臂龜屬條例附錄二的列明物種之一,其商業買賣活動受許可證制度的監管。巿民飼養盾臂龜作寵物用途,毋須領取許可證,但須保留其合法來源證明,例如店舖所發出的發票。若巿民對龜隻的來源有懷疑,可要求店舖出示管有許可證或來源證明文件。該署曾到該店調查,當日其所管有的盾臂龜在進口時有來源證明文件及可以合法售賣。
巿民欲對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的列明物種有進一步了解,可登入香港法例的網頁 http://www.legislation.gov.hk/chi/home.htm進入第586章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附表1列明物種中搜尋。遇有疑問,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向漁護署查詢。
檔案編號:04180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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