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一名保安員3年前兼職屋苑泳池救生員時,藉教兒童游泳而結識一名育有兩子的婦人,並發展成親密男女朋友關係,婦人其後與夫離婚並遷出。保安員涉威迫婦人向前夫索取30萬元贍養費,否則將她裸照給其兒子看,或寄往學校令其子受辱。保安員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,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審訊。
被告丘若峰(47歲),被控於去年7月14日作出威嚇行為導致女事主受驚。
迫她向前夫索30萬
現任兼職瑜伽導師的女事主(30餘歲)昨供稱,她於去年1月離婚,與前夫育有兩名6歲及11歲兒子。被告當日到其入住套房找她,指她與前夫有14年婚姻,迫她向前夫索取30萬元贍養費,若前夫不肯「唔會畀佢好過」,又稱可向前夫公司不斷投訴,導致上司解僱他,或聘有背景人士插贓嫁禍前夫藏毒。被告又威嚇稱,將過往用手機拍下她的裸照,給其兒子觀看或寄往學校。
女事主稱當時感擔憂,只敷衍被告稱會向前夫索贍養費,當晚她立即搬回前夫居所,並向胞姊求助及報警。律師盤問時,女事主承認被告為第三者,與他有性關係超過一年,但她堅稱與前夫相處有問題,才申請離婚。
案件編號:TMCC889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