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庭判詞 批電盈私有化種票不誠實李澤楷上訴終院

上訴庭判詞 批電盈私有化種票不誠實
李澤楷上訴終院

【本報訊】電訊盈科(008)世紀私有化案繼續峯迴路轉。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晨10時頒下否決私有化理由的判詞,電盈大股東盈科拓展主席李澤楷經過不足12小時考慮,便宣佈決定上訴;盈拓發言人昨晚表示,今日將向終審法院呈交上訴通知書,但他沒有交代提出終審上訴的理據。
記者:何凱兒 羅嘉銘

電盈小股東大聯盟成員陳仲翔表示,尊重盈拓的上訴決定,小股東亦會奉陪到底,而贊助他們的「神秘人」已表明支持小股東抗衡到底。
上訴庭三位法官在判詞中表示,有證據顯示私有化過程有操控投票(種票)的行為,使投票結果未能真實反映股東利益和意願,加上私有化理據不足,令上訴庭有足夠理由行使酌情權予以否決。此外,儘管「種票」並無違法,但法官認為這是不誠實的行為,絕不能置之不理及容忍,而監管機構應與時並進,修例以進一步完善私有化程序及保障小股東利益。
74頁的判詞羅列三位法官否決電盈私有化的理據,大致重申他們在聆訊時所提出的質疑,包括私有化無足夠理據、剝削小股東利益等,其中以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對盈拓的批評和質疑佔較大篇幅。

指袁天凡「不會是無辜」

羅傑志指出,盈拓所提每股私有化作價過低,猶如以賤價沒收小股東股份。他又指,不少股東是將股份存放在中央結算,但私有化文件並無提醒小股東要將股份轉至個人名下才可參與投票,令這批小股東未獲公平對待。
事件主角之一、富通保險區域總監林孝華,指送贈電盈股票予下屬,其實不少股份是落入並非富通經紀的外人手上,顯示送股只是確保每手股份由不同人持有,令人質疑是為操控私有化投票鋪路。羅傑志指,儘管林氏並無直接要求收股人在私有化中投贊成票,惟他一定知道有關下屬將會投贊成票,這形同買票。
判詞又指,盈拓副主席袁天凡的口供前後矛盾,在證監調查時曾表示,與林孝華通電話是相約打哥爾夫球,及後又指雙方曾談及電盈私有化事宜;而袁氏口供涉及兩人之間太多巧合的接觸,故有理由相信他由私有化開始便有參與策劃操控過程,不會是無辜。

電盈的公司秘書昨到高院領取判詞。盈拓今日將向終審法院呈交上訴通知書。梁鑑章攝

確認法院可行使酌情權

暫時仍屬「勝方」的證監會,行政總裁韋奕禮稱:「今次裁決具有重大意義,確認了法院不但有權力而且可以行使酌情權,秉持法例的精神,確保法例條文不受任何操縱手段或人為方式所濫用。」他又指,證監將繼續就事件採取適當行動。
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,上訴庭裁決正確,因並非像原訟庭只着重投票人數是否足夠,而是考慮投票結果有涉及人為操控;除非有根本的法律原則需要釐清,否則很難獲終審法院受理上訴。
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,裁決反映小股東對商業利益的看法,可以凌駕於大股東,這對公司法必然產生衝擊,他相信電盈會以此為由提出終審上訴。
此外,富通保險昨晚發表聲明,確認昨日終止與銷售團隊資深經理林孝華的「委任人及代理人」關係。富通保險(亞洲)行政總裁司徒富瑞重申,電盈私有化事件並無對富通業務或客戶服務質素造成影響。

電盈小股東梁國強(右)及陳鵬程認為,上訴庭的判詞是「法、理、情」兼備。

電盈上訴庭判詞重點

《副庭長羅傑志》
‧人工種票不誠實,等同買票操縱結果
‧大股東收取特別股息,剝削小股東利益
‧傳媒廣泛報道種票,袁天凡先說不知後改口,前後矛盾
‧林孝華送股有疑點,相信旨在分拆股份讓多人持有,令人質疑是為操控投票鋪路

《法官林文瀚》
‧上訴庭是次有半偵訊性質,並非橡皮圖章
‧分拆股份規模夠大,可扭曲多數投票意向
‧原訟庭誤將本案當普通案情處理

《法官鮑晏明》
‧私有化投票顯見人為因素
‧監管機構應修例釐清「人頭票」定義

法官儼如股票分析員

【本報訊】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在電盈私有化裁決的判詞,儼如股票分析員,對電盈私有化作價進行深入研究,結論是作價過低,對小股東不公平,以此作為否決私有化方案的理據之一。

質疑溢價太低

羅傑志表示,電盈最初提出的私有化作價每股4.2元,是以去年10月幾近歷史低位作基準而訂出,這對小股東非常不利。對於私有化的獨立財務顧問指作價合理,他認為財顧過於着重計算公司的企業價值相對經營溢利比重,但忽略與其他同類型私有化作價的比較。他以部份電訊企業私有化為例,盈拓出價較之前90及180個交易日收市價的溢價,分別僅7.6%及9.4%,但中國移動私有化華潤萬眾的溢價高達51.4%及61.2%,和記電訊國際私有化和記環球電訊,溢價亦達45.3%及43.2%。
判詞又指,電盈股價在科網熱爆破後大幅下滑,而大股東在接近歷史低位提出私有化,並在私有化成功後收取巨額股息,顯然對小股東不公平;由於電盈仍擁有香港電話公司等具盈利能力資產,有理由相信大股東會在私有化後待市況好轉,再將業務重新上市套現,因此羅傑志認為,有強烈理由否決私有化,沒有理由剝奪小股東等候股份升值的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