搬屋犯法

搬屋犯法

早排我同老公,仲有成串親戚朋友都收到運輸署寄封類似Reminder嘅信,提醒大家如有更改地址及其他個人資料就要通知運輸署。無事無幹無搬屋無改電話嘅人就會似足我老公咁反應:「政府嘥咁多紙同郵費做埋呢啲瑣碎事呀!」錢就事小,唔環保至真!但話說回頭,若然你真係改咗個人資料或地址,而又無喺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嘅話,係違法㗎!最近我就有個阿太Friend,一味掛住Shopping,搬咗屋都一於少理,但就一個唔好彩搞出車禍,勞動到警察,警察當然話咁快就查出阿太嘅地址有變,結果告多一條罪,罰多二千銀。原來根據道路交通條例,任何人士沒有就有關更改,於改變出現7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或遞交已填妥嘅署方通知書、並附上有關改變證明而又無合理辯解嘅話,即屬犯罪,可被罰款$2,000。錢就事小,咁衰法無Face至事大。

文:大姨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