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橋在〈艷陽下的馬丁尼〉一文提到我給林文月先生調馬丁尼酒的一段往事,說我「搬出各式道具為林教授調酒獻藝,冰塊、杜松子、苦艾三味攪拌、搖之㨪之,挑之抖之,高腳杯一斟,檸檬片一霑,林教授淺淺一呷:『唔,好香!果然別有一番風味。』」。
小董所說,最是傳神,只是我怕他的粉絲讀後想依法泡製時買不到配料。檸檬冰塊垂手得來,但你到洋酒專門店試買杜松苦艾吧,不管你說的是廣東話還是普通話,恐怕還是白費唇舌。杜松子原來是gin酒。Vermouth的一般譯法是「苦艾酒」。用來泡製馬丁尼的苦艾得是ExtraDry的,有別於淡紅而微甜的品種。
重看自己〈生活其實可以如此美好〉舊文,始知犯了一技術錯誤:喝馬丁尼不用高腳杯,應用丫頭的「丫」字型的闊口杯。小董不是Martini中人,不知就裏,害他以訛傳訛,真是罪過。JamesBond喝的是Vodka馬丁尼。總見電影中的酒保例行公事的問他加冰後怎麼處理,要shake還是要stir。但不管是shake還是stir,酒精的濃度總會為冰水稀釋。你要是「純粹主義」者,應避此一劫。方法是把杜松子或Vodka和苦艾酒分別置於冰點下不破裂的瓶子裏,放入冰箱的freezer內過夜。隔天取出來就是瓊漿玉液,倒在預先冷凍的闊口杯,加上檸檬皮,呷一口,即使是溽暑時分,「晚來天欲雪」的涼意也會自杯中液體絲絲透出來。
有關馬丁尼之戀的浪漫傳說不少。杜松子和苦艾在此雞尾酒的份量比數,一般酒舖的標準是三對一,即三份杜松子一份苦艾。愛喝杯中物的人可分三級:仙、半仙和如半仙。三一比酒精濃度的馬丁尼,只堪解渴,因此飲用酒舖例牌馬丁尼而無怨言的酒客,段數平平,是有待升等的如半仙。
要古法泡製純釀,只好自家製造。四一之比的馬丁尼,已夠份量跟半仙拉關係了,三杯下肚後,半仙也會舞影凌亂。邱吉爾嗜馬丁尼。不識大體的酒保若問他要什麼比數,他一定會說:Justletmetakealookatthatbloodyvermouthbottle,只消讓老夫往那雜種的苦艾瓶子瞧一眼就成。他老人家喝的比數,不是五一就是六一。雲斯頓.邱一生,坦然生死,快意恩仇。對大限的看法,有此名言:Whenthepubcloses,Igo,酒舖關門,我就走。雲斯頓端的是酒中仙。
小董在上述那篇文章以馬丁尼入話,隨後思念一轉,奇怪我為什麼提到前輩的名字時,稱呼各有不同。譬如說梁實秋,我「實秋先生」長「實秋先生」短的稱呼他,但同屬長輩的黃裳、黃永玉和施蟄存,我卻不「先生」他們。此事可有「學院派」解釋。如果還未老昏頭,記得梁任公在《清代學術概論》說過,他書中所舉人物,只列姓名,不附其他稱號。他認為學術著作理應如此。值得他尊敬的前輩,在書內直呼其姓名,不減敬意。
如果我和上面三位大人先生有過文字以外的交情,跟他們打招呼就不必「依本子辦事」。相對而言,梁實秋的為人與文字是我舊識,感覺比較親切,因此我在文中直呼其名外,更替使用「梁先生」、「實秋先生」和「雅舍主人」稱呼他。這也符合修辭學避免詞彙和句式重複的法則。
隨筆百無禁忌,可置清規於度外。所記人物碰巧是老友,那太好了,因為偶爾可以放肆一下。我筆下的戴天,可以「小戴」、「成義」、或「那穿Gucci皮鞋踢足球的小子」的身份輪番出現。本文初見的董橋,轉眼成了「小董」,存爵兄知此乃文章「變法」一例,諒不見怪。但有些稱呼卻不敢玩忽。像學長林文月,我1956年在台大選大一國文時若有幸分派到她班上,她就是我的老師。這輩子只好恭恭敬敬的稱她為林教授或林老師。張愛玲也是我的長輩,但跟她書信往來時逕呼她Eileen也不覺越份,因為洋名的使用,是老少不分、長幼無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