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巴基斯坦籍未註冊社工早前承認夥同懷孕女友,綁架好友的7歲兒子,企圖勒贖20萬元。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麥健濤昨指,兩人利用與事主父母的友誼及男童的信任而犯案,更令男童面對性命危險,行為卑鄙可恥,重判兩名承認綁架及禁錮的男女監禁11年4個月及3年4個月。法官同時高度讚揚警方破案神速。 記者:楊家樂
法官判刑時直指,綁架屬於嚴重罪行須嚴懲;巴基斯坦籍男被告NadimMohammad(22歲)及印度籍女被告BaljitKaur(27歲)先利用與7歲男事主父母的友情,探知男童的生活細節。然後藉着與男童有數面之緣,哄騙他上車往藏參地點,更顯卑鄙可恥。
曾經揚言殺死肉參
男被告曾自稱無心傷害男童,惟法官指他在男童面前與其父通電話時,揚言會殺死男童,已令男童受驚。被告曾封着男童嘴巴,可能會令他窒息。而男童認得兩名被告,更令他生命受威脅。法官又質疑女被告本可趁機放走男童,或直接告訴份屬摯友的男童母親,但她反而充當令男童安心合作的角色,可見她並非如求情所指般抗拒犯案。
案情提及另有數名南亞裔男子,男被告聲稱他們不知情,他們亦未被起訴。惟法官認為他們曾協助搬運藏於尼龍袋內的男童,男童亦有掙扎及尖叫,沒可能不知情。
警方獲讚行動神速
警方在僅僅11小時內破案救出男童,法官昨特別讚揚有份參與調查的警員。案件主管總督察韋理民及高級督察陳偉文滿意判刑,表明任何種族人士求助,警方均會一視同仁。對於法官認為有涉案人士未被起訴,陳偉文指是根據法律意見行事,但將會就此與律政司再作商討。
案發於去年6月19日,男童於西貢上學途中遭被告綁架,其父中午報警。警方同日晚上10時半,在長沙灣一輛私家車車尾箱救出男童,並拘捕被告等人。
案件編號:HCCC17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