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中年無業漢疑傾慕一名獨居年輕女鄰居,涉於06年中先偷取她一條內褲嗅聞,復於兩年後,再兩度在她家門罅隙放下淫褻求歡信,更附上聯絡電話。女事主大驚報警,警方設局着女事主約見他將其拘捕。涉案無業漢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,單身的被告求情表示,因沒有工作,想結識女仔才觸犯本案,獲法庭輕判監禁1個月緩刑3年。 記者:陳浩義
被告周劍宗(36歲),無業,原被控一項盜竊及兩項刑事恐嚇罪,控方經徵詢法律指示後,昨撤銷兩項刑事恐嚇罪。被告承認的盜竊罪,指他於06年6月至7月間某日,在葵涌邨逸葵樓某單位偷取25歲女子一條內褲。
信內寫「想同你口交」
案情透露,女事主於05年搬到逸葵樓某單位獨自居住,她於06年中發現掛在浴室外的一條內褲不翼而飛,她以為遭強風吹落街。翌月,她在大門下撿獲一張字條,內容為「偷了她一件衣物,喜歡你的氣味,盼給機會結成朋友」,女事主認為鬧劇一樁,未有理會。
事隔兩年多後,女事主於今年2月22日在家門下發現一封信,內容大致為「偷了她的內褲,想同她口交」,並附有一個聯絡電話號碼,女事主未有報謷,只將事情通知保安員。三日後,她在下午三時聽聞門鐘響,但從大門防盜眼看不到有人,其後在大門下拾獲一封信,內容具淫褻性「想與她發生超友誼關係」,並附有裸女照片。女事主擔心自身安全遂往報警。
留電話號碼應約被捕
警方接報後,聯同女事主於今年3月19日採取行動,着她致電相約被告在葵涌邨商場椰林閣餐廳外會面,當晚10時15分,被告前往應約,女事主再打電話給他,待埋伏警員確認被告的身份,將他拘捕帶署。
案件編號:TWCC976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