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檢控狗主 拒提供資料讓傷者索償惡犬咬人漁護署懶理

不檢控狗主 拒提供資料讓傷者索償
惡犬咬人漁護署懶理

有狗隻接連咬傷兩名途人,惟漁農自然護理署不但沒向咬傷人狗隻的狗主提出檢控,事主要求該署提供狗主資料,以便申索賠償,該署也拒絕提供。

去年10月,讀者李小姐途經香港仔壽臣山道,遇到一名外傭以狗帶繫着一隻史納莎小狗迎面而來,狗隻突然發難向她狂吠,並咬傷她的左腿,即血流如注。「個女傭雖然拖住隻狗,但隻狗跳嚟跳去,佢都冇勒住!」李小姐即報警處理,惟在等候期間,該史納莎再咬傷另一名女途人,「呢個女途人都係俾佢咬傷左小腿,個女傭同我講,佢自己都成日俾呢隻狗咬親!」

指有用狗帶故不起訴

當日李小姐與另一名女途人一同送院,雖不用縫針,但要連續注射三支防瘋狗症針,又因她在走避時撞傷右手,接受了一段時間治療,故她欲向狗主索償醫療費及事件引致的損失,惟漁護署的處理手法,不但令她失望,更令其索償出現阻滯。
「當日漁護署人員到場,明明話事態嚴重,仲話好大機會檢控狗主,叫我有心理準備要出庭作證。點知去到今年3月,漁護署寄信嚟話冇足夠證據起訴狗主,我問漁護署攞狗主資料,諗住自己循民事索償,佢又以資料涉及私隱拒絕提供。」漁護署表示,根據《狂犬病條例》,肇事狗隻於過去一年沒有咬人紀錄,事發時有狗帶牽引,故未有證據提出檢控。

立會議員:做法不恰當

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漁護署不起訴狗主不恰當。「唔應該以隻狗有冇狗帶牽引,就唔檢控,最重要係狗主有冇妥善看管隻狗。若果女傭聲稱多次被狗咬傷,已經證明隻狗有問題。」
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直指漁護署做法不合理:「家隻狗咬傷兩個人,證明隻狗無妥善監管,漁護署可以告狗主冇好好監管狗隻!」陳續稱,傷者要求漁護署提供狗主資料從法律途徑索償,漁護署以私隱為由拒絕提供,做法令人費解:「狗隻咬傷人,理應一併檢控狗主,拒絕提供資料,阻礙傷者索償,好離譜。」檔案編號:0410012漁護署網頁: http://www.afcd.gov.hk

專家之言:狗隻傷人或被人道毀滅

根據《狂犬病條例》,狗隻於公眾地方活動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,否則狗主可被罰款10,000元。而根據《危險狗隻規例》,有五類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以狗帶牽引,同時戴上口罩及以特別的頸圈識別,該五類為即比特鬥牛㹴、阿根廷杜告狗、巴西非拉狗、日本土佐犬,以及經法庭宣判為已知危險的狗隻;而一般體重超過20公斤的狗隻,在公眾地方也須以長度少於兩米的狗帶牽引,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5,000元或監禁3個月。
香港狗會認可註冊甲級練狗師張松照表示,狗隻咬人後,漁護署除檢查狗隻是否領有狗牌及注射瘋狗症針,也會將狗隻隔離7日至14日作觀察,若狗隻傷人情況嚴重及有攻擊性不再適合飼養,不排除會被人道毀滅。如市民發現有狗主未有妥善管束狗隻,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。本報記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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