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炳昌上訴減刑押後裁決

林炳昌上訴減刑押後裁決

【本報訊】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而判監4年的律師林炳昌,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。他昨就刑期提出上訴,承認所犯罪行嚴重,但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,他在案中並無得益,應判較輕刑期。上訴庭押後裁決。

囚獄中3月面容憔悴

重返監獄囚禁近3個月的林炳昌(57歲),面容憔悴,滿頭白髮。其兒子林威辰及親友都有到庭以表支持。
代表林炳昌的御用大律師指,案中不涉及金錢交易,沒有直接語言上的恐嚇,林沒有預謀犯案。案中沒有證據顯示林知道女職員是在證人保護計劃內,而林替女職員申請人身保護令失敗後,已再沒有透過其他方法試圖聯絡女職員。御用大律師指林的罪行嚴重,但於同類案中,並非最極端例子。
另律政司認為林的4年刑期過輕,指林身為律師知法犯法,加重案件嚴重性,應加重刑期。

黃創光女友亦求減刑

而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女友徐敏偲,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,判監兩年半。其御用大律師上訴時指,她只是被男朋友利用,並非決策者,刑責較輕,應獲減刑。
黃創光、徐、林三人於04年7月,為阻止女職員向廉署指證涉嫌造市的黃創光,訛稱她遭廉署禁錮。大律師艾勤賢亦涉案,但上訴得直脫罪。
案件編號:CAAR2、CACC248/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