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女侍應乘顧客在超級市場專心購物,一個月兩度出手,在超市購物車竊取兩名女顧客財物,其中一人更因記事簿內寫有信用卡密碼,遭被告利用偷來的信用卡提款,兩名事主共被盜去1.7萬元。女侍應被裁定四項盜竊罪成立,區院暫委法官周燕珠昨指被告盜竊手法專業,下手快而準,她過往有24個盜竊案底,相信是積犯,須處具阻嚇性懲罰,故加刑半年,判入獄28個月。
案情指,34歲女侍應洪慧津於去年10至11月間,於紅磡黃埔吉之島超級市場內,盜取一名女事主的記事簿及信用卡,並以信用卡透支現金9,000元,稍後在同一地點,盜取另一女事主現金8,000元及八達通卡。
案件編號:DCCC14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