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港台前助理節目主任陳敬創(40歲)因詐騙港台9.3萬元,被裁定10項代理人意圖騙主事人而使用文書及兩項串謀詐騙罪成。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高等法院法官麥明康裁定當中一項串謀詐騙罪上訴得直,予以撤銷,惟餘下11項罪名則維持原判。
渴望重返港台操故業
已完成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陳敬創輕鬆地說:「樂觀啲睇係好嘅,起碼進展咗一步,叫做打甩咗一條罪,心理上好過啲。」他表示上訴為還自己清白,至於會否向終審法院上訴,則需時考慮。陳現於小學執教天文地理課程,坦言想返港台重操故業,但承認機會微乎其微。
陳被控於01年2月至02年2月製作《晨光第一線》時,曾墊支報紙及嘉賓茶點費,以9A表格申領其母41,300元撰稿費;另為主持人彭晴申領的士費,串同彭晴以其母名義申領49,600元費用,以及串謀前港台助理編導廖倩怡支取《春風伴我行》的3,000元演出酬勞。
陳辯稱以9A表格申領節目開支是港台很多員工的做法,並獲上司指示及默許,又指控方未有傳召直屬上司作供。但上訴庭判詞指出,認同原審法官所指,即使港台員工濫用9A表格,但陳明知做法是錯,卻選擇跟隨。上訴庭認為即使上司未被傳召,也不會有損陳的抗辯案情。
而廖倩怡在原審時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作供,供稱沒有意圖詐騙港台,她是按陳指示預備9A表格,只當秘書角色。既然不存在串謀,故裁定該串謀詐騙罪不能成立,撤銷定罪裁決。
案件編號:CACC289/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