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顧家中型貨車司機去年8月開工期間,駕車至西九龍公路時,因倦極瞌睡了兩秒,睜開眼時赫然發現有一輛電單車在他前方,立刻煞車,仍收掣不及,將剛考獲車牌10日的電單車新牌仔,撞至連人帶車捲入車底慘死。貨車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,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8個月,停牌兩年。 記者:陳曉薇
被告曾浩邦(31歲)聞判後表現冷靜。辯方律師昨指,被告自16歲起打工供養父母,任職業司機外,還要兼職,曾浩邦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。
案發日前一晚工作至凌晨才入睡,清晨七時便要起床工作。他在意外中受傷,導致右手骨折,現已無法再任職業司機,因此飽受困擾。


官指被告工作努力
暫委法官黃崇厚指,被告日以繼夜工作,努力不懈,照顧家人。但他過往有多個交通案底,包括衝燈、超速及停牌時駕駛等。
01年9月才被法庭判履行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及罰款500元,至今卻無吸取教訓。報告顯示他煞車前只有0.9秒的反應時間,低於道路使用者手冊的標準。法庭明白職業司機工作辛苦,但絕不能為此犧牲其他道路者的安全。司機感覺疲倦,不能集中精神,便應停下休息,避免發生意外。車禍對死者家人造成不幸,判監在所難免,希望被告服刑後改過自新,不再受車禍所困擾。
這宗奪命車禍發生於去年8月30日,被告駕車駛至西九龍公路奧海城一期對開路段時,因倦極而閉目兩秒,不知前頭的重型貨櫃車因前面交通擠塞開始減速收慢。剛考獲車牌10日的27歲事主鄺志恒又突然插入他與貨櫃車中間。當他睜開眼時,已即煞掣減速,卻不成功。鄺連人帶車被捲入貨車底拖行,再撞上貨櫃車,當場傷重死亡。當時被告駕駛貨車時速約64公里。
案件編號:DCCC2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