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35位民警實名舉報山東鄆城縣委書記》的帖子,自上月底開始熱爆內地網站。帖子列出鄆城縣委書記劉國生的「七大罪狀」,包括政績弄虛作假、擅自動用警力威懾百姓等,署名是當地35位公安,並附有各人的手機號碼。內地記者追查之下發現,名單上的公安多數不知情,是被冒名的,但舉報內容有些又屬實,結果引發第二波爭議:有關舉報算不算惡搞?舉報是否應採取實名制?
冒名舉報,當然有惡搞之嫌,有礙被冒名人士的權利。但是,如果舉報的官員問題屬實,這種舉報程序上的問題,絕不應該成為輿論或司法部門追究的重點。當局迄今只調查署名的公安是否知情,並未調查劉國生是否貪贓枉法,顯然是本末倒置;有些官方傳媒發出「實名發帖又何妨」的呼聲,則有渾水摸魚、為上網實名制開路之嫌。
本月1日,《杭州市電腦資訊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》開始實施,要求網民在論壇、博客、網絡遊戲等都要實名登記,開了全國實名上網的先例,被網民抨擊為限制言論自由之舉。當局辯稱,網民既然自認網上言行未違法,為何不敢實名登記?
實名舉報恐遭報復
網民為甚麼不敢用真實姓名發表言論、舉報貪官,為甚麼要借用35位公安的名義舉報縣委書記?冒名舉報是被迫出來的。內地網民因評點官員的言行而被官員擅自動用警力拘捕、甚至跨省追捕,因舉報貪官而遭報復的案例比比皆是,但匿名舉報又可能引不起關注,甚至無法在網絡上公開。官員可以躲貓貓,網民為甚麼不可以躲貓貓?
有網民表示,自杭州市委書記王國平公佈自己及其家族的財產之日起,願意以真名登記上網!是的,官員如果自認財產來源合法,何妨公之於眾?在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之前,推行上網實名制,無異於只准州官放火、不許百姓點燈。如今出現於法不合、但合情合理的冒名舉報,也只是官逼民反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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