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自零七年底已分段實施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》,傳真訊息、手機短訊、電話預錄推銷數目驟減,不請自來的「訊息」,如今以coldcall為主。
企業多安裝了過濾電郵廣告的工具,收件人亦可自定查看電郵的時間,一按鍵便可刪除漏網之魚的宣傳電郵。人們上網找資料,也多會避看廣告。今時今日,連討厭的「彈出窗口式廣告」也已被程式阻隔,我們慣享「免遭行銷人員打斷工作的自由」,但這種自由又應否受法律保障呢?
對於中小企,並非所有coldcall都有專人過濾。所以,每天當電話行銷者打進我那原為客戶而設的直線號碼時,儘管我已慣了冷靜地說「唔需要」,並火速掛線,仍會略感煩躁。惟值得欣慰的,是給我秒速掛線的銷售員都沒不忿氣地再打來,相信也是一種商業道德,對方是不會耿耿於懷的,再打給下一位就是,我也不再為自己無禮的舉止而歉疚。
假使香港有一千名「冷電從業員」,全港每天的coldcall便以十萬計。在未有一個「拒收coldcall登記冊」設立之前,許多人唯一能做的,是每天繼續掛斷那些恍如EQ特訓的推銷電話。公司門口還可粗暴地張貼告示「謝絕推銷」,但對於coldcall,即使所售之物如何抵食夾大件,我們又可否選擇拒收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