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於02年屬新傳媒旗下的《東周刊》刊登女星被虐裸照,《東周刊》前總編輯蒙漢明(圖),去年承認發佈淫褻物品罪判監六個月,緩刑兩年。惟律政司司長認為刑罰過輕,申請覆核要求改判入獄。上訴庭原定昨日宣判,惟蒙漢明竟身處北京,未有現身法庭。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要求他立即返港,並押後今日判決。
代表律師庭上解釋,上周四下午已通知蒙漢明須出庭,惟蒙指未有充份時間作出機票上安排。副庭長批評,已有三日半時間給予蒙,為何仍未能回港,要求律師即致電聯絡蒙,又要求警方查詢昨日是否沒有航機從北京飛返香港。其後律師解釋,因內地正值假期,故蒙未能訂購機票,又指蒙可乘昨午3點半航班返港。副庭長質疑解釋未能令人滿意,遂把案押後今日,待蒙現身始宣判。
案件編號:CAAR1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