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費用,聲稱「稅局攞晒我啲錢」,去年攜帶電油,到灣仔稅務大樓的商業登記署縱火,令櫃位前燃起兩團火。職員慌忙逃生,燒傷左腳的東主負傷逃脫,將事告訴社工後入院治療及被捕。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,還柙候判。
報告指案發時精神崩潰
被告胡建平(51歲)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,待法官索閱其精神報告,至5月25日判刑。早前取得的另一份精神報告中,沒有提及被告患有精神病,只是被告在案發時精神崩潰。
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對17及19歲兒子,案發時在荃灣經營洗衣店。但洗衣店在去年11月,即縱火案後一個月易手。被告的律師昨呈上由妻子、區議員及街坊撰寫的求情信,稱已真心改過。
案發於去年10月2日約早上9時40分,被告到稅務大樓4樓的商業登記署,走到沒有職員的5號櫃位前,從紙袋拿出幾支液體和布,將液體潑向5和6號櫃位,隨即用打火機點火,燃起兩個火團。職員見狀大叫「火燭」,慌忙逃走。有職員見到被告縱火後,站在一旁看着火團,結果燒傷左腳。稍後,被告負傷跑到稅務大樓附近港灣道,登上的士離開。
告訴社工經過醫院被捕
被告同日約11時,與社工見面,承認早前曾到政府的辦公室縱火。社工發現被告受傷,送他入屯門醫院。警方接報將被告拘捕。被告在警誡下稱「稅局攞晒我啲錢,所以我放火燒佢。」又表示在荃灣開洗衣店,用來縱火的電油是從店中取得。據了解,被告曾要求署方免收他商業登記費用。
警方在案發現場撿獲5、6個膠樽、水桶、白布、打火機等物品,其中3個櫃位被波及,花了14.3萬元維修。
稅務大樓去年發生的縱火案,幸沒人受傷,但難免令人想起00年發生的入境處大樓縱火案。當時30多名爭取居港權人士,到入境處大樓要求簽發身份證被拒,在大樓內縱火,導致2死40多人受傷,死者包括入境處高級調查主任梁錦光及爭居權人士林小星。
案件編號:HCCC47/09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