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歲就有自己選擇的性生活,是否因為太早慧而應該和「正常人」隔離?在社工、校長、輿論和法律眼中,答案不但肯定而且堅定。無論底線設於二十一、十八或者十六,在生日到來之前偷步打真軍,就算普施甘露沒有監人乃後,一旦逮個正着都會被控告犯法──抽煙這種最具傷害健康潛質的活動,倒幾乎很少聽聞越軌的未成年人遭起訴,此乃題外話,表過不贅。
我這裏提出異議,不是在鼓吹冇王管的烏托邦主義,只是很想知道尺度是如何定下的?立法者憑什麼相信,所有人的成熟期不偏不倚座落在同一天?開講都有話一樣米養百樣人,何況尚有自小吃饅頭、薯仔、杯麪或魚翅成長的不知米貴一族?讓我們看看大自然媽媽不帶道德條件的示範:杏花和海棠,牡丹與芍藥,開放的時候都不一樣,蘋果和榴槤,蜜瓜及西瓜,結果的季節並不同步。人類貴為萬物之靈,怎麼反而得到機械人的禮待,幾時出廠,幾時開封,幾時正式使用下半身的零件,一成不變被規劃在某時某刻?
更重要的,我們的保良局和男童院,會怎樣再教育這些失去自由發展機會的性場小尖兵?譬如這個十一歲就醒覺自己姓「同」的兄弟,摸索途徑一夜之間遭封鎖,權充家長的機構將灌輸「搞基十惡不赦」的正統觀念,企圖把他拗番直,還是會和顏悅色請他沖數載凍水涼,羽毛豐盛才重出江湖?希望他們加多一句:後生細仔識多啲朋友無所謂,千祈唔好由朝到晚發「搵老公」的美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