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民欲追討不超過5萬元的款項,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,由法庭判定申索人是否獲得賠償。然而若敗訴者拒作賠償,勝訴者又可怎做?
應衡量追討成本
讀者曾先生早前曾就一宗交通意外,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對方車主追討2萬多元賠償,由於對方無出席應訴,法庭判曾先生勝訴,惟對方一直拒絕賠償,求助無門的曾先生大感無奈:「佢唔理法庭命令,咁我告佢好似無用咁。」
律師謝天良表示,透過小額錢償審裁處申索的案件,敗訴者應向勝訴一方賠償,否則勝訴人可委託律師執行法庭命令,申請凍結對方資產以作賠償,甚至向法庭申請對方破產或清盤,以抵欠債。由於小額錢債審裁署只處理5萬元以下的申索,故委託律師前,應衡量追討的金額和事件所需要的成本,否則可能得不償失。小額錢債審裁處資料﹕
http://www.judiciary.gov.hk/tc/crt_services/pphlt/html/sc.htm#1
檔案編號﹕03240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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