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金知多啲:符合注款資格兩種情況

積金知多啲:符合注款資格兩種情況

問:本人為強積金計劃成員,職業是售貨員,受僱於一間公司連續三年,每月收入包括底薪及佣金,大概為10,000元,我認為自己應合資格獲得6,000元注款,但至今仍未收到注款通知。請問我可怎樣確定自己是否合符注款資格?
答:由於你是強積金計劃成員,若你在08年2月29日符合下列其中一種情況,便合資格獲得注款:
1.持有有供款紀錄的強積金供款戶口,在07年12月、08年1月及2月三個月內任何一個月的有關入息是10,000元或以下;
2.是強積金保留賬戶的持有人,在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內曾經就業,而最後一份工作的最後三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的有關入息是10,000元或以下,並有強積金的供款紀錄。

翻查相關入息紀錄

若計劃成員不肯定自己的入息是否如上述情況為10,000元或以下,應該翻查相關月份的入息紀錄,以確定自己的注款資格。若最後發現自己真的合資格獲得注款,可於現時至本年9月30日,致電注款熱線29266000要求覆核。積金局熱線:291801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