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所有愛護公安的市民一樣,乍聞休班警員穿着魚網裝在大埔郊野曬雀仔,我的本能反應是:嘥唔嘥料啲啊?日日返工那套制服,不正是全世界公認最具性誘惑的行頭嗎,仲使乜大破慳囊另購夜行衣赴自己的銷魂約會?這樣事倍功半脫下褲子放屁,好景的時候都戥佢肉赤,何況現今市道低迷。早幾年有個住在跑馬地的業餘攝影師,還專攻警務人員穿着制服的不雅寫真哩,這位冇嗰樣整嗰樣的師兄如此暴殄天物,太不珍惜物料了。也可見甲之熊掌,未必是乙的春藥,你有你恨差佬制服恨到發燒,日穿夜穿的幸運兒卻當佢完全冇到,行beat不但沒有扯旗,還脫之而後快,寧願一頭撞進網中扮演綁手綁腳的魚美人。
不過此宗案件的弔詭,並不在人網並獲又拉又鎖的一刻,就像衞詩在日本犯罪之所以咁大劑,不因為被發現身上有大麻,而因為事後在行李搜出十一包海洛英。講到尾,報紙標題都寫明事主當時「吊吊fing」,發軟蹄的老二最多有礙觀瞻,不會有實際殺傷力;令旁觀者嘩然的,倒是當事人座駕裏有件女裝內衣和一副假陽具,後者還套着安全套。這兩件小道具的出現,頗有種畫龍點睛功效,原本濕濕碎的露械事件,忽然增加了無窮神秘。奇就奇在,大家都一跳跳到「唔使審,嗰兩樣嘢佢梗係要嚟自用」的結論,自動替事主的「變態」晉升幾級。允許我暫時分飾狡辯的律師:底衫是老婆或女友的,而假陽具……都話咗吊吊fing咯,沒有它支撐場面怎麼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