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揭發有綜援人士,從社署成功申領特別津貼購買逾千元的名牌眼鏡後,社署近日將審批購買眼鏡津貼的金額減半至500元,防止出現同類濫用津貼事件。不過,有需要配眼鏡的綜援家庭在申請津貼時遇上阻滯,質疑審批太過謹慎。
失明人士黃先生與15歲就讀中三的女兒同領綜援金過活。最近他女兒患散光,醫生建議她配眼鏡。惟社署指其資產限額未符申請要求。黃先生表示,二人綜援家庭的儲蓄限額為5萬元,其儲蓄不超過此金額,惟社署職員指其資產要低於2.5萬元,其女兒才符合申請配眼鏡的資格,令他不明所以。
新訂津貼不逾500元
社署表示,凡長者、殘疾或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,經眼鏡公司證明其需要配眼鏡,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支付眼鏡費用;而健全的兒童受助人申請眼鏡津貼,除有眼鏡公司證明外,其家庭的資產總值還要低於綜援計劃下的資產限額50%,才獲考慮發放特別津貼,而新修訂的津貼額不超過500元。
社署於4月初再聯絡黃先生,經調查後證實他的家庭資產總值已合符申請眼鏡津貼的規定,已為他辦妥申請手續及批出500元予其女兒購買眼鏡。
話你知
申請綜援須符合條件
凡申請綜援人士,必須進行資產審查,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資產,包括土地/物業、現金、銀行存款、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、股票及股份投資,及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,總值不得超過社署所定的限額。詳情見社署網頁: http://www.swd.gov.hk/tc/index/site_pubsvc/page_socsecu/sub_socialsecurity/#CSSAa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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