醜聞名人禁出鏡 名人出鏡禁八卦國家廣電總局下令 媒體憂收緊言論

醜聞名人禁出鏡 名人出鏡禁八卦
國家廣電總局下令 媒體憂收緊言論

【本報訊】繼藉整治互聯網低俗之風大舉封殺敢言網站之後,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又發出禁播令,嚴禁電台、電視台炒作「名人緋聞秘史、藝人隱私戀情等花邊新聞、八卦新聞」,違者將層層追究責任。由於這股類似當年反精神污染的運動逐步擴大,內地媒體擔心,當局由此持續收緊電台、電視台的言論管制,要求當局釐清名人的標準、新聞報道與炒作的界限。

上海《新聞晚報》昨日報道,廣電總局在本月13日發出《關於重申嚴禁炒作名人醜聞、緋聞、劣迹的通知》,規定廣播電視綜藝、娛樂、訪談等各類節目,嚴格禁止談論名人緋聞秘史、藝人隱私戀情等花邊新聞、八卦新聞,節目不得邀請有醜聞、劣迹和有犯罪紀錄者擔任嘉賓或評委,更不得將醜聞、緋聞、犯罪等作為賣點,美醜不分。
禁令中還嚴格規定,各級相關管理部門和播出機構,要對本轄區、本部門的各類節目、欄目進行排查,確保不讓「有醜聞劣迹的名人」污染螢屏聲頻,誤導觀眾聽眾。

違者將層層追究責任

按照禁令,凡再有播出此類節目的電台、電視台,一經發現,要從策劃選題者開始,層層追究責任。
內地輿論多認為,廣電總局的禁令主要是針對演藝界,同時針對一些社會名人,包括接受中央電視台專訪的釋囚張麗等。據報道,廣電總局近期確實對綜藝、娛樂和訪談節目的審查收緊了,不僅一些選題很難通過,就連對港台地區藝人到內地做節目的審批也更加嚴格。
內地傳媒質疑,廣電總局的禁令不切實際。官方「人民網」昨日的評論指出,這個通知確實無法執行,「至少有兩個詞語難以把握,一個是『名人』,甚麼樣的人算名人,沒有一個標準;另一個詞是『炒作』,甚麼是炒作,一時也無法判定。如果說對於名人的界定,有鑽牛角尖的意味,那麼,對『炒作』沒有一個認定標準,這個禁令就等於一張白紙了」。評論同時質疑:「怎麼區分『報道』和『炒作』的界限呢?」
輿論最擔心的是,有關規定會否同早前推行的整治互聯網低俗之風一樣,成為箝制言論自由的緊箍咒。
廣電總局、公安部等七部委今年初開始整治互聯網低俗之風,將被關閉的網站、博客一概斥之為pornographic(色情)、vulgar(低俗)。實際上,掃黃為次、打擊異見聲音為主,用掃黃名義掩蓋政治封殺的事實,以逃避國際輿論的譴責。其中被視為公共知識分子論壇的牛博網( http://www.bullog.cn)也被封殺,官方關閉網站的理由就是「大量登載時政類有害信息」。

陳魯豫(右)主持的內地節目《魯豫有約》經常訪問藝人,料受新規定影響。

政治敏感年頻發禁令

今年是內地政治敏感年,廣電總局頻頻針對敏感節目、網站頒發禁令。該局在上月底發出《關於加強互聯網視聽節目內容管理的通知》,勒令網站的視聽節目不得含有危害國家安全、破壞社會穩定、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等十類內容,違者應予剪節、刪除,網站對「自拍」、「熱舞」、「美女」、「搞笑」、「原創」、「拍客」等題材要重點把關。

話你知:受命中宣部掌控中央台

廣電總局全稱為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」,為國務院直屬部門,主要職能包括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的方針政策,監管全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,以及互聯網視聽節目、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節目等。廣電總局同時也受命於中共中央宣傳部(簡稱中宣部),直屬下轄單位則包括中央電視台、中央人民廣播電台、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和中國電影集團公司等。

斬人女孩出獄後上央視一炮而紅

【本報訊】內地電視台播出有案底人物的專訪其實不乏先例。最值一提的,是今年1月中央電視台著名遊藝節目《非常6+1》,邀請一名曾因斬人被判刑10年、出獄不久的女孩子上台做嘉賓主角,展示才藝,令該女子一炮而紅。但今後此類節目或成絕唱。
被央視捧紅的這名前囚犯名叫張麗,25歲,河南西峽縣人,她從小擅長文藝,喜好唱歌跳舞,但17歲時因父母離異,生性叛逆的她和損友混在一起,被人起花名「暴暴」。2001年她替朋友出頭砍人六刀,被判刑10年,去年出獄。

張麗出獄後,曾在央視節目中表現歌舞。互聯網

獲選「非常明星」

央視節目《非常6+1》選中張麗,讓她在舞台上展示才藝,被選為當期節目「非常明星」,一炮而紅。她在節目後曾痛哭流涕,對自己曾犯罪表示悔恨。節目播出後仍受到質疑,有學者批評央視做法「對青少年起負面作用」;但也有觀眾認為「很有教育意義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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