炒燶Accumulator被追970萬 獲准答辯梁定邦求平倉花旗沒理會

炒燶Accumulator被追970萬 獲准答辯
梁定邦求平倉花旗沒理會

【本報訊】銀行世家出身的前巿政局主席梁定邦,因炒燶外滙累計期權(Accumulator)。去年12月遭花旗銀行入稟高等法院,向他追討孖展差額尾數970多萬元連利息。花旗銀行以梁定邦沒有抗辯之處為理由,昨申請以簡易程序判勝訴,但遭法官拒絕。
原告花旗銀行,與被告梁定邦共簽訂7張外滙累計期權。原告指出,去年10月18日發現被告的孖展戶口出現達330多萬美元(折約2,600萬港元)按金差額,最終沽貨後戶口結餘不足以抵償孖展差額損失。

「我冇錢 我投降㗎啦」

高院法官張舉能表示,按梁定邦與銀行職員的電話錄音謄本,雙方於08年10月27日共有四次通電,第二次電話為當日早上10時58分,當時梁曾說過:「如果咁樣押落去我死梗㗎……!一定要closeaccount,睇吓點搞,我冇錢㗎啦!」又謂:「畀晒account你哋,我自己唔做,我唔玩,我冇錢,我投降㗎啦,宣佈破產,我都諗住。」
法官質疑,梁聲稱會死、不能入睡、有病及無錢,已明確及堅定指示銀行要求平倉,但從謄本所見,銀行似乎沒有理會,反而要求梁注資,不注資便不能平倉,又稱要計算剩餘價值。然而,至同日中午12時56分,銀行為何又肯讓梁平倉。
法官指出,梁有爭議銀行因遲了執行其指示,才令他蒙受損失。按梁所說,同日他亦有指示另一銀行,替他把相類似的合約平倉,梁認為若花旗肯早些執行其指示,他未必要損手。
法官認為,究竟當日梁有否給予銀行指示、銀行是否有權不按客戶指示行事、有否給予錯誤建議,以及有否履行對客戶的責任等問題,確具爭議及審理之處,故拒絕花旗申請,並准許梁在14天內呈交答辯書及反申索內容。
案件編號:HCA2683/08